关于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09-2-25 阅读次数: 64】【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建设局(委): 近年来, 由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含糊不清, 造成了 大量的投诉。为维护我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减少不必要 的投诉,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招标时,统一规定废标条款。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 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 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 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招标文件条款废标条件知识来自于造价通云知平台上百万用户的经验与心得交流。 注册登录 造价通即可以了解到相关招标文件条款废标条件最新的精华知识、热门知识、相关问答、行业资讯及精品资料下载。同时,造价通还为您提供材价查询、测算、询价、云造价等建设行业领域优质服务。手机版访问:招标文件条款废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