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 5日。 (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 5日。 (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期限: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影响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编制的,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日前作出。 (4)资格预审文件异议提出期限: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日前提出。 (5)资格预审文件异议答复期限: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答复,作 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资格预审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 起 10日内。 (7)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 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 并自受理之日起 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不含资格预审的流程 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