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09-2-25 阅读次数: 64】【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建设局(委): 近年来, 由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含糊不清, 造成了 大量的投诉。为维护我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减少不必要 的投诉,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招标时,统一规定废标条款。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 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 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 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招标文件如何制作?知其表也要知其里 招标文件制作(一) :统揽全局又细致入微 不论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 翻开所有的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内容的标题几乎都是 “投标邀请(函)”。 因此往往有人错误地认为,该项目采用了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但继续浏览招标文件才发现原来是公开招 标。 公开招标的“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的“投标邀请(函) ”有何联系?专家解释说,招标文件中的“投 标邀请(函)”既包括招标公告也包括邀请招标中的投标邀请函,在范本中两种称谓已合二为一,所以实践 中形成了一种固定的格式——投标邀请(函) 。 如果把招标文件比作“考卷” ,投标邀请(函)无疑相当于“报考须知” ,不仅要提前发布,而且还要 把考试的具体要求准确地概括并公示出去, 以便吸引更多的符合条件者前来 “报考”,达到充分竞争的目的。 怎样写好“报考须知”呢? 内容宜概括且全面 投标邀请(函)其实是对采购需求的简要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