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十三个问题 (上) 2009-01-16 在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时, 对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些问题特别是对涉及供应商投标的 有关问题要作出统一的规定,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投标文件的格式的构成、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报价、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及其交纳方 式、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无效投标的情形及其处理、废标的情形及其处理 以及对开标、 评标、定标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合同的格式和合同主要条款, 都要作 出明确而具体规定。 对投标文件的格式构成应作出统一规定。 为规范和统一投标文件的制作, 在招标文 件中要对投标文件的构成作出明确规定, 这样做是为了便于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审阅投 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对招标项目内容及其技术要求所作出 的书面声明, 它必须遵循一定格式要求。 假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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