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应明确规定十三个问题 (上) 2009-01-16 在编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时, 对招标投标过程中一些问题特别是对涉及供应商投标的 有关问题要作出统一的规定,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投标文件的格式的构成、 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报价、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的作用及其交纳方 式、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无效投标的情形及其处理、废标的情形及其处理 以及对开标、 评标、定标和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合同的格式和合同主要条款, 都要作 出明确而具体规定。 对投标文件的格式构成应作出统一规定。 为规范和统一投标文件的制作, 在招标文 件中要对投标文件的构成作出明确规定, 这样做是为了便于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审阅投 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投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对招标项目内容及其技术要求所作出 的书面声明, 它必须遵循一定格式要求。 假若对
实用标准 文案大全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1. _ 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 同 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 同 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巳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 “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 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 :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 “投标函 ”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