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中统一规定废标条款的通知 【信息时间: 2009-2-25 阅读次数: 64】【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建设局(委): 近年来, 由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条款含糊不清, 造成了 大量的投诉。为维护我省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减少不必要 的投诉,经研究决定,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招标时,统一规定废标条款。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 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 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 份投标文件中对同
XXXXXX(招标方)就 XXXX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进行公开 招标。请参加投标者认真阅读本招标书, 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 一、项目概况 XXXX项目位于 XXXXXXXX。项目占地 XXXX,建筑形态为 XXXX, 总建筑面积 XXXX。相关详细信息请登录 XXXX网站: XXXX。 二、标的物要求 本次招标砂浆为湿拌砂浆,共计约 XXm3 ,招标种类包含砌 筑砂浆、抹灰砂浆、地面砂浆;强度等级包含 M5、M7.5、M10、 M15、M20、M30;具体分类、强度和数量见后附报价单。 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以下国家标准、规范 GB/T 25181-2010 《预拌砂浆》 JG/T 291-2011 《建筑用砌筑和抹灰干混砂浆》 JC/T 2089-2011 《干混砂浆生产工艺与应用技术规范》 JB/T 11185-2011 《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干混砂浆搅拌机》 JC/T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