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责任和“零事故”目标,落实“谁主管、谁 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根据集团公司和公司安委会 关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的要求,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各级安全责任人安全工作及其绩效的奖励 和处罚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 )是按各级 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安全职责, 所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 该保证 金作为安全奖罚的基础。 第四条 风险抵押金实行分级管理。公司领导、中层管理干部、 专(兼)职技安员的风险抵押金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各二 级单位工段长、班组长和职能组长的风险抵押金由各二级单位自行管 理,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监督;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永力机械厂参照执行。 第二章 风险抵押金的收取 第六条 风险抵押金实行即时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