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活动是招投标双方为订立采购合同而进行的一种交易方式,它能保证招标方从众多的投标者中选择最有履约能力的投标者并与之签订合同。招标投标法中规定了招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加强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和运用,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健康有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6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 2011 年 11月 30日国务院第 183 次常务 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 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 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 是指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 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 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 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