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的起草过程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于 1999年 8月 30 日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00年 1月 1日起实施。 《招标投标法》 是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类立 法项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委托国家计委牵头起草。 《招标投标法》从 1994年 6月开始起草,到 1999年 8月 30日经九届人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历经 5年多时间。该法的起草工作可分为三 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94年 6月至 1996年 7月)为《招标投标法》(送审稿)起草 阶段。根据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原国家计委于 1994年 6月开始组织起草工 作,在认真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意见、 总结经验借鉴国外做法的基础上, 经过多 年工作,数易其稿,完成了《招标投标法》(送审稿),于 1996年 7月上
实施细则的起草 实施细则 一、定义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 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 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 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 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 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一)细则的含义。细则是有关机关为实施某一法律、法规、规章而 制定的详细具体的法规性文书。 国家的有关法律或上级机关发布的有关条例、规定等,在具体环节上 不可能面面俱到,需要相应的管理部门结合实践再作补充和阐释。另外, 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在实行某一法规的时候,充许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情况 进行具体的处理。因此,有些法规在发布的时候,就在结尾外特意说明: “本条例 (规定 )由××部门负责解释”,或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