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书 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 为保证 在合理使用期限内 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 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 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 以及电气管线、 上下水管 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 容双方约定: 承包人承建的 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 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 贰 年,屋面防水工程为 无 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无 3、供热及供冷为 贰 个采暖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无 年; 5、其他约定: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