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建筑总承包的推广和建筑行业最低资质的进一步严格化,工程转包在建设工程实务中也就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但工程转包容易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导致工程质量的下降。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又易发生责任主体互相推诿,发生扯皮现象,对工程转包的法律处理原则进行分析也就成为必要。
牟/ 藉参;幺,工程磺印 工程驻 谚 蘧 鳓鞠黼 ● 李旺荣 ● — — 一 , 丁继胜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 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 交付使用 ”但在实践中常有这样的问题, 工程尚未全部完工或虽已完工但未经验 收,建设单位即投人使用,一连串的法律 问题因此而生 例一:A公司依约承建B局的宿舍楼, 工程已完工,因B局未及时按约支付工程 进度款,A公司便迟迟不交付,B局纠集 人员强制赶走A公司驻工地人员,在工程 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搬人使用。 例二:C公司依约承建D公司的桥粱 工程 在工程基本完工时,双方固桥板梁 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遂各自邀请有关专 家进行鉴定,得出的鉴定结论正好相反 在双方争议之际,工程所在地行政机关却 强令该桥梁通车,C公司虽采取了一定措 施封锁桥梁,但未能奏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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