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 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 249号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已经 2011年 11月 24日省政 府第 1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年 3月 1日起施行。 省 长 姜大明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及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政府采购的法律、行政法规对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 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 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 是指城镇
第 1 页 共 3 页 建筑招标法 特 征码 标签 特征码 ] 建筑招标法 ?建筑招标法指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经济效益,保 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建筑招标法的基本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 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的项目; 第 2 页 共 3 页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