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6-19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 [2002]198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 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 [2002]520 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 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 2004 年 1 月 1 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
服务类型 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 监理招标 费率 计算公式 基额(X) 合计 500以下 3.300% 500*3.3/100 0 500-1000 (X-500)*0.0272+16.5 800 24.66 1000-3000 (X-1000)*0.024+30.1 6.1 3000-5000 (X-3000)*0.02135+78.1 14.05 5000-8000 (X-5000)*0.02007+120.8 20.45 8000-10000 (X-8000)*0.0188+181 30.6 10000-20000 (X-10000)*0.01748+218.6 43.8 20000-40000 (X-20000)*0.01574+393.4 78.6 40000-60000 (X-40000)*0.01416+708.2 141.8 60000-80000 (X-6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