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墙和屋面保温最新规定 1.1.1 采用内、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基层墙体或面板,其耐火 极限应符合本规定。 1.1.2 建筑外墙或基面采用内保温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商场、宾馆、公告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 难间’避难层,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对于其他建筑、场所或部位, 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1级。 2、采用难燃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然材料做防护层,且保护层的厚度 不应小于 10mm。 1.1.3、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无腔的结构保温一体系统的 建筑外墙,采用 B 1、 B 2级保温材料,保温材料两侧采用不 然烧材料保护且外侧厚度应大于 50mm ,但其整体的男孩极 限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 1.1.4 非幕墙式的住宅建筑,其外墙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 定: 1、当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24m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 B2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