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从源头杜绝故意逃废金融债的行为,本着 “真实、准确、全面”的原则对所有融资方、担保方和潜在融资客户进行诚信度 搜集调查,建立融资禁入机制,有效抑制和杜绝不良贷款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黑名单”是指以公司内部档案有不良融资关系的客户 及存在潜在风险的客户为基础,搜集其关联企业、直系亲属、股东、股东直系亲 属等信息资料的一套诚信度管理系统。 第二章 认定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系统账内、账外不良贷款、不良担保及抵债资产、欠息贷款的 企业法人、关联企业法人、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贷款被发现有欺瞒 行为的潜在风险客户。 第三章 认定的原则和依据 第四条 :认定原则:认定工作要本着慎重、真实、准确、全面等原则,不讲 人情,不扣帽子,不打击报复。 第五条 :认定依据:以下列九大类为基础,搜集: 1.有不良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