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08,以下简称 ?计价规范 ?)已于 2008年 7月 9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 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 63号公告批准为国家标准,自 2008年 12 月 1日起实施。现就本市贯彻实施 ?计价规范 ?提出以下意见: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执行 ?计价规范 ?和本通知。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 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除应遵守 ?计价规范 ?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1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 合理确定和有效控 制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 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造价, 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 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 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 款利息、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计价,是指依照建设工程不同阶段 的相关资料及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计价依据、方法、程序计 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建设的工程造价编制、确定、控制及监督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