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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政府采购中复核、重新评审和重新招标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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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的不断提高,楼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仪器设备的采购,学校桌椅、校服的采购工作不断增多,相应地出现复核、重新评审、重新招标的情形也逐渐增多。复核、重新评审、重新招标虽然都有再次、新一轮的意思,然而其应用却迥然不同。在高校招标采购过程中,不少从业人员对这三者的概念含混不清,

各法令中关于项目废标、流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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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法令中关于项目废标、流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法令 相关规定 《招标 投标 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 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 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 收。 《政府 采购 法》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 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 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财政部 18号令 第五十七条 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 (二)至第 (四) 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 商。 招标采购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需要采取其他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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