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污水的排放标准 为了防止到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和危害人民健康, 根据国家 经济委员会、卫生部颁发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经处理 与消毒后应达到下列标准: 1、连续 3次各取样 500ml进行检验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 总大肠菌群数不得大于 500个/L。 2、 当采用氯化法消毒时接触时间和接触池水中的余氯含量见表 医院污水类别接触时间 H 总余氯 mg/L 综合医院污水 不少于 1 4—5 含肠道致病菌污水 不少于 1 4—5 含结核杆菌污水 不少于 1.5 6—8 3、 污水处理构筑物中污泥,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污泥排入时应达 到下列标准: 蛔虫卵死亡率大于 95粪大肠菌值不少于 10- 2;10g污泥原检样 中不得检出肠道致病菌和结核杆菌当污泥采用高温堆肥法进行无害 处处理构筑物的医院对有传染性的粪便必须进行单独消毒或其他无 害化处理医院污水经处理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