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优秀人才团队管理办 法及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东莞市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研究院,以及 东莞市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 推动东莞市产业转型和升级, 凝聚并稳 定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根据我院及东莞市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需求, 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优秀人才团队引进的目标是协助我院再技术研发,管理 等方面提升研究院在电子信息领域的领先作用, 并为东莞的电子信息 产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条 本章程管理所涉及的优秀人才团队包括我院引进的创新 创业科研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后备人才等,博士后, 院士等。根据各类人才的特色和优势进行不同层次的引进和管理。 第四条 现在,优秀人才团队是竞争的关键点。高层次、高技能 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有利于研究院科研整体水平的提升, 才能够产生 强大的人才作用。 第二章 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五条 人才的选择
— 1 — 附件 2: 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 (省优秀项目监理机构 )考核标准 考 核 项 目 考 核 要 求 评 分 标 准 扣 分 评 分 分 项 子 项 小 项 应得分 实扣分 实得分 1 、 监 理 合 同 1.1 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监理项目必须有中标通知书 1.1.1、招投标监理项目无中标通知书的 8 分 20 1.2 监理合同 使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 本;无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 无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 承揽监理业务;无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无以他人名义承揽监理义务。 监理工作 的服务内容和工程范围要清晰。 1.2.1 无委托监理合同的 取消资格 1.2.2 招标人和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的合同条款或其他协议的 取消资格 1.2.3 不用《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 5 分 1.2.4 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监理业务的 取消资格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