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辽建发 [2007]31 号) 各市建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维护建筑业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制定 了《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五日 辽宁省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为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对建筑施工人员发生意外伤害实施保险救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由保险公司对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 因意外伤害导致允许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人身伤亡,在相关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保险。 第三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