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投资及 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制度第 30 号:风险投资》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 品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其中,证券投资包括公司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 品。 以下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