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佳政发〔 2009〕1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第二十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四 佳木斯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营运安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 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市区 (含郊区) 内从事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经营者和乘客及其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 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客运交通, 是指利用公共汽车 (含小公共汽车, 下同)、出租车、 旅游车、 礼仪服务车和宾馆接站车等车辆从事城市公共客运经
年度道路运管工作总结 年度道路运管工作总结 ,在市交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运管局的指导下 ,市运管处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 思想为指导 ,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按照全省道路运输工作会议和全市交通工作提出的任务 和要求 ,创新工作思路 ,扎实工作 ,在精神文明创建、运输市场管理、运政队伍建设、落实 “三 把关一监督 ”等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 ,有力地推动了全市道路运输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运政管理工作 (一)修订了工作制度 ,落实岗位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以及市 委关于治理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的有关精神 ,修订了车辆变更打证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危货运输管理业务人员岗位制度、 办理新增客车营运证和线路许可证明业务员工作制度、 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