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學生業界實習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六日九十七學年度第七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培養國立高雄大學 (以下簡稱本校 ) 土木與環境工程學系 (以下簡稱本系 )學生具 有良好的專業實務能力及增進本系與產業之互動關係,使人才培育更能符合產業 界需求,提昇就業競爭力,特依本校學生業界實習辦法訂定「國立高雄大學土木 與環境工程學系學生業界實習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鼓勵學生踴躍參與業 界實習。 第二條 修課學生須先填具申請表【附件一】 ,並經本系審核通過後始得修習本課程「業界 實習」。 第三條 「業界實習」課程為大學部選修課程。學生於選修該課程當學期結束前,實習時 數達一百六十小時者,核給三學分。 第四條 實習機構之選定與分發原則如下: 一、本系學生業界實習機構為國內外經政府登記核准立案之公民營機構,其實習 工作內容需與本系專業相關。 二、學系主動尋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