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通
更新时间:2024.11.24
苏建价(2009)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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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苏建价( 2009)40号 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的贯彻意见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省各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 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 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以下简称“ 08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 况,现就执行 08规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08规范的执行要点 1、08 规范认真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成果, 充分吸收了近 年来工程建设管理法律、 法规的相关内容, 是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全过 程进行规范的国家标准。 严格执行 08 规范对进一步推进工程量清单 计价改革有着重要意义。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造 价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宣贯, 切实按本意见抓好 0

桂造价〔2008〕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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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及干混砂浆后调整 相关计价定额的通知 [发文单位:造价总站 ] [文件号:桂造价〔 2008〕40 号 ] 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等厅局《转发商务部公安部 建设部 交通部 质检总局 环保总局关于在部分城市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 (桂经资源〔 2008〕203 号) 的精神, 为配合禁止现场使用水泥搅拌砂浆的工作, 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合理确 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综合测算,现将有关调整方法明确如下: 一、使用预拌砂浆和干混砂浆。 可按现行定额中相应现场搅拌砂浆子目进行套用和换算, 并 按以下办法对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调整: (一)使用预拌砂浆 1、使用机械搅拌的子目,每 1m3 砂浆扣减定额人工 0.72 工日;使用人工搅拌的子目,每 1m3 砂浆扣减定额人工 0.89工日; 2、将定额子目中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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