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1总则 1.0.3各项工程建设在设计和施工之前, 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 进行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 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 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 察报告。 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 4.1 房屋建筑和构筑物 4.1.11 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 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做出岩土 工程评价, 并对地基类型、 基础形式、 地基处理、 基坑支护、 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主要应进行下 列工作: 1、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设总平面图,场区的地面 整平标高,建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形 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2、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 趋势和危害程度,提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1.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 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 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岩石。如易溶性岩石、 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渍化岩石等。 2.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 特殊性质。 3.粒径大于 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且塑性指数 等于或小于 10的土,应定为粉土。粉土湿度分类为 稍湿 、湿 、很 湿。粘性土状态分类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流塑。 4.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 择场址方案的要求; 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 详细勘察应符 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宜进行施 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当建筑物平面布 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 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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