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50021—2001 1.当软化系数等于或小于 0.75时,应定为软化岩石;当岩石具有特 殊成分、特殊结构或特殊性质时,应定为特殊岩石。如易溶性岩石、 膨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渍化岩石等。 2.对软岩和极软岩,应注意是否具有可软化性、膨胀性、崩解性等 特殊性质。 3.粒径大于 0.075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 50%,且塑性指数 等于或小于 10的土,应定为粉土。粉土湿度分类为 稍湿 、湿 、很 湿。粘性土状态分类为坚硬、硬塑、可塑、软塑、流塑。 4.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 择场址方案的要求; 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的要求; 详细勘察应符 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场地条件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 宜进行施 工勘察。 场地较小且无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合并勘察阶段。 当建筑物平面布 置已经确定,且场地或其附近已有岩土工程资料时, 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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