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监理公开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 保证开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 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 适用于烟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理招标。 第二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开标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 果。 第四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 况下进行。 第五条 开标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