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淮 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是政府实现对 水资源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 也是通 过 价 格 杠 杆 促 进 节 水 工 作 的 开 展 、解 决日益严重的水资源供需矛盾、实现 可持续利用的一项重要措 施。新《 水 法》 规定:“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 水 许 可 制 度 和 有 偿 使 用 制 度 ”,“ 国 务 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 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2002年 颁布实施的《 山东省水资源征收使用 管 理 办 法》进 一 步 明 确:“ 在 本 省 行 政 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或者河流、湖泊、水 库取水的,必须缴纳水资源费”,“ 县级 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 内水资源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因 此, 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不仅是法律 法 规 赋 予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一 项 权 力,更是一项重要职责。目前山东省菏 泽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 302 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