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 建质 [2008]76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8 年 04月 29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管理,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包括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使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 并建立数据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查询服务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建质 [2008]75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 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防止和减少生 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 督管理规定》等 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 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 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