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规格 理论重量 (kg/m) 理论表面 积(㎡/m) 理论表面 积(㎡/kg) 名称 规格 理论重量 (kg/m) 理论表面 积(㎡/m) 理论表面 积(㎡/kg) 等边角钢 L20*3 0.889 0.078 0.0877 等边角钢 L80*7 8.525 0.314 0.0368 等边角钢 L20*4 1.145 0.077 0.0672 等边角钢 L80*8 9.658 0.314 0.0325 等边角钢 L25*3 1.124 0.098 0.0872 等边角钢 L80*10 11.874 0.313 0.0264 等边角钢 L25*4 1.459 0.097 0.0665 等边角钢 L90*6 8.35 0.354 0.0424 等边角钢 L30*3 1.373 0.117 0.0852 等边角钢 L90*7 9.656 0.354 0.0367 等边角钢 L30*4 1.
ZJSP16-2011-0003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浙建规〔 2011〕27号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竣 工规划核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 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 (包括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建设工程),应按 照本办法实施竣工规划核实。 第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 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城乡规划主管部 门规划核实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需要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经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分期原则上不超过三期。其中,用于销售的住宅、商业和办公 类建设项目需要分期实施的,在设区的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建设 项目每期建设用地不得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