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起发生在2001年典型的装修噪音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为判例,探讨民事法律领域的几个关键性通识性问题:诉讼主体、生命权保护、损害赔偿的归责、精神损害赔偿等。这几类问题几乎在现行所有的民事纠纷中都要遇到,旨在以较为通俗的论述,普及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法律知识。
2. 3 现场监督检查 2. 3. 1 食品卫生制度及卫生知识掌握情况 抽查的 19家托幼 机构中多数单位食品卫生制度与园内其他制度穿插在一起 ,未 明确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人 ,食堂日常检查记录、从业人员卫生知 识培训资料缺失或保存零乱。抽查的部分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 生较差 ,卫生知识知晓率低。 2. 3. 2 餐饮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不符合卫生要求 多数 托幼机构的送餐用具 (桶或盆 )无专用清洗水池 ,与食堂洗肉或 洗菜池混用 ,缺少专用消毒设施 ,绝大多数托幼机构的儿童餐饮 具使用消毒柜消毒 ,但消毒时餐饮具重叠摞置 ,餐具上有食物残 渣或积水的现象较普遍 ,个别单位餐饮用具甚至未做到每餐消 毒 ,工作流于形式。无足够使用的餐 (饮 )用具保洁设施或配备 的保洁设施不密闭 ,个别单位儿童口杯无标识混放在各班的塑 料筐内 ,存在严重交叉污染危险。 2. 4 处理结果 针对现场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