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开工的报告 致:XXX 市国土资源局 XX 分局 依据我司与贵局签定的 XXX、XXX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约定,我司应于土地交付后 6 个月内即 2010年 8 月 5 号前 对 XXX 明海大道东侧 2#、3#(汽车 4S店及相应配套设施项目)地 块进行开工建设, 但由于我司在办理前期相关手续过程中, 由于一些 客观因素,导致我司进度缓慢, 进而延误了开工时间, 具体情况如下: 1、由于我司与贵局在对招标文件第十一条第 2款,关于签定《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协议》所需前提条件的理解上出现一定争议, 为更准确理解其内容, 我司经多方请教相关专业人士, 多次和贵局商 讨后,达成了共识,此过程中耽误了一定的时间,对正常如期开工造 成了一定的影响。 2、为了积极响应招标文件关于获得汽车 4S店授权资格的相关规 定,我司本着提升开发地块竞争力的本意,多方努力,力争引进的中 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