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项目 代表产品的范围 限制 范围品种 (产品 ) 级别 钢制无缝管件 (包括工厂预 制弯管、有缝管 坯制管件) A (1)公称直径大于 200mm的耐热钢钢制无缝管 件; (2)公称直径大于 200mm的双相不锈钢制无缝 管件; (3)公称直径大于 200mm,且标准抗拉强度大于 540MPa的合金钢制无缝管件 产品名 称、 材料、 规格 B 其他无缝管件 钢制有缝管件 (钢板制对焊 管件) B1 (1)不锈钢钢制有缝管件; (2)标准抗拉强度大于 540MPa的合金钢制有缝 管件 材料、 规格 B2 其他有缝管件 C5 钢制无缝管件制造专项条件 本专项条件适用于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弯头、三通、四通、异径接头、管帽)、 工厂预制弯管和外购有缝管坯料制管件。其中 C5.1~C5.3 是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和外购有缝管坯料制管件的专项条件。 许可品种中包含工厂预制弯管的, 还应同 时符
前言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国际标准 ISO 4427:1996《供水用聚乙烯管材规范》 本标准与 ISO 4427:1996的主要差异为: 1.本标准仅包含 PE 63、PE 80、PE 100材料制造的管材,不包含 PE 32、 PE 42材料制造的管材; 2. 本标准增加了定义一章; 3.对管材的性能要求,增加了 "断裂伸长率 "项目; 4.增加了 "检验规则 "一章; 本标准与 GB/T 13663-1992的差异为: GB/T 13663-1992《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 HDPE)管材》未采用国际标准 制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 GB/T 13663-1992 本标准的附录 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塑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塑胶事业部; 参加起草单位: 齐鲁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研究所、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