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我省建设工程 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问题的通知 (云计价格 [2001]779 号 二 00 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各地、州、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 中介 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计价格 [1999]2255 号 )的有关规定, 价格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区别不同 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检验、鉴定、公证、仲裁等垄断、强制 性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评估、代理、认证、招投标等竞争不充分的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鉴于中央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对中介服务定价管理目录正在研究拟定过程中, 但原省物价局 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有效期已满, 经研究决定, 对我省原定的建设工 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延期执行一年。 即仍按《云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全省建设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云价房发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