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 用权 第三章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第四章国家建设用地 第五章乡(镇)村建设用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 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实 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是国家的宝贵资源和重要资产,十 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 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 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一切从事使用、管理土地的活动,任何 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土地管理法》 、《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土地 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土地管
中 国 最 大 在 线 法 律 服 务 平 台 (www.66Law.cn ) 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 《工伤保险条例》 (以下称《条例》 )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律 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以下称用人单位 )应当依法参加工伤 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 (含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下称职工 )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 工伤保险坚持 “制度统一、机制健全、预防优先、分级管理、待遇公平、持续发 展”的原则,逐步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 “三位一体 ”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四条 省社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