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客运活动秩序, 保障运营安全,维护乘客、运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的规划、建设、 运营、服务、安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交通,是指利用公共汽车、电车、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交通工具和设施,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的范围内,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时间运营,为社会公众 提供出行服务的客运活动。 第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城市交通 的主体,应当优先发展。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共交通扶持政策,建立规划、 建设、管理、资金投入等方面的保障体系和合理的补偿、补 贴、价格等机制,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综 合开发,鼓励城市公交企业使用环保节能型车辆以及智能化 交通系统等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