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招标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 理行为,提高招标工作质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 信用原则,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新建、改建公路建 设项目招标代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招标代理机构 接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 采购招标的代理业务。 第三条 项目法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工程技 术、管理人员、具备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招标能力的,一般 应自行组织招标;业主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可选择具备相应 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招标。 由招标代理机构代业主招标的,若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