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申请农村住宅用地明白书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农村住宅用地: 1、本村队成员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的,原宅基地 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村队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 实施村庄规划以及进行公共设施 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 5、老宅基地确实无法翻建、扩建的 ;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申请农村住宅用地不予批准: 1、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非本村队成员的; 2、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 的; 3、已将住宅转让、出租、赠予或者改变用途的 ; 4、不符合村队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的; 5、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申请宅基地的 ; 6、其他不符合申请农村住宅条件的 三、农村宅基地按下列程序审查报批: 农村村民建住宅 (新建、改建、扩建、翻建 )
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服务标准 级别 序号 内 容 服 务 要 求 一级 1 管理处设置 小区内不设置管理处,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一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管理人员要求 (1)小区经理有物业管理员上岗证 (2)管理人员挂牌上岗 3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服务规范应符合《厦门市物业管理行业自律规则》要求 (2)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两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 (3)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在七天内答复处理 (4)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须知,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 (5)建立财务制度,对物业服务费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定期公布 (6)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 (7)对小区房屋维修资金进行账务管理,做到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