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本章将一般民用建筑、 高层民用建筑、人防地下室和汽车库设计的防火问题作综 合讨论,以利于对法规系统的理解和把握,便于实际工程设计中的灵活应用。 一、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特征确定适用的规范规定 (一)高层与非高层的界定, 住宅依据层数,公建依据建筑物主体檐口到室外地面 的高度。 1.9层及 9 层以下的住宅和高度小于 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非高层建筑。注 意:单层公共建筑高度大于 24m的也属于非高层建筑。 2.10层及 10层以上的住宅和高度大于 24m的多层公共建筑属于高层建筑。 (二)高层建筑防火类别的界定 1.一类高层建筑是指: (1) 高级住宅,以及 19层和 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 (2) 重要公建,包括医院、高级旅馆、藏书 100万册以上的图书馆及书库,以及 重要的办公、科研、档案楼; (3) 省 (含计划单列市 )级以上的广电建筑、电力调度楼、邮政楼、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