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施工许可证 1、计划部门核发的《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或主管部门批准的 计划任务书; 2、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 3、国土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4、符合项目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和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批准书; 5、人防办核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许可证》; 6、消防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7、防雷设施检测所核发的《防雷设施设计审核书》; 8、地震办公室核发的《抗震设防审核意见书》; 9、建设资金证明; 10、工程预算书和造价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类别核定书》;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报资料: 1、计委批准的当年投资计划; 2、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定点红线图、建设工 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 3、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申请表。 申办程序: 1、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报建申请表,根据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