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沙县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程监管和 质量控制, 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味,改善城市园林绿化景观, 确 保园林绿化投入效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县(区)财政投融资的城市园林绿化 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 设计及招标 第三条 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设计方案的整体效 果、植物配臵、管线设计、施工规范等进行审核,并依据设计图 纸提出调整意见及建议。 第四条 业主方应组织召开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评审会, 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及专家参入评审。 第五条 业主方负责园林绿化工程的招投标,园林绿化行政 管理部门参与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过程。 第三章 工程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由业主方组织进行施工, 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 门全面负责工程的技术指导及现场质量监管。 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必须按照评审通过的园林绿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