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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9
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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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 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 要(x— x 年)》和省市关于医疗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为合理利用、 科学调整和优化配置我县医疗资源, 健全医疗服务体系, 促进全县医 疗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切实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要, 参照国家卫 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 x—x 年)》、省市《“X”医 疗机构设置规划( x-x 年》,围绕《x 市区域卫生规划( X—x 年)》和 《x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x-x 年)》目标,结合 x 县实际,特编 制《x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x-x 年)》。 一、规划背景 “X”时期,我县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 能力全面提升,基本建立起以县级医院为支撑, 基层医疗机构为基础, 社会办医为补充,覆盖县、乡、村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017医疗机构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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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收藏!卫计委发布最新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门诊部篇) 日前,国家卫计委下发了最新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 》的最新通知,替换了 1994 年的旧版标准。这就意味着这一标准 23年来首次更新,想办医疗机构的投资人、医生注意 了,请参照、收藏! 该标准为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是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的依据。《标准》对综合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口腔门诊部、整形外科 门诊部、医疗美容门诊部等的设立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门诊部基本标准 综合门诊部 一、科室设置: (一)临床科室:至少设有 5 个临床科室。急诊室、内科、外科为必设科室,妇(产)科、 儿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预防保健科等为选设科室; (二)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房、化验室、 X 光室、治疗室、处置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 5 名医师,其中有 1 名具有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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