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 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医 疗事故处理条例》 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 特制定东方绿地医院医疗纠纷处 理预案及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所有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及相关科室 (二)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1医疗纠纷的分级: 一级: 1. 患者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 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讨 要说话 3. 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 当事医护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 纷的。 二级:1. 患方聚众 5人以下,在医院内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 安全构成威胁。 2. 患者非正常死亡,家属对医疗过程质疑,经解释无效,停尸在医 院公共区域,影响其他病人诊疗。 三级: 1. 患方聚众 5 人以上,在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