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 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 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的职能, 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 (以下简称设计单位) ,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 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 (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 ,见附一)。 第三条 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 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 (一) A 类: 1、A1 级 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 绕带、热套、绕板等) ; 2、A2 级 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 3、A3 级 系指球形储罐; 4、A4 级 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 C类: 1、C1 级 系指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