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规范 一、应急照明的要求与功能指标 1. 应急照明的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 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 满足: ① 疏散照明≤ 15s; ② 备用照明≤ 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 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 5s;高危险区域使 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 0.25s 。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在 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 ①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0.5 lx ; 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1.0 lx ; ③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 5.0 lx ; ④ 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of Design on Building Fire protection and prevention GB 50016--2006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 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 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 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 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 400m2 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 200m2的演播室; 4 建筑面积超过 300m2 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