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1 总 则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 护管理方便,并注意美观,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单体及群体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装备水平,应与工程在国民经济和公共生活中的地位、规模、功能要 求及建筑环境设计相适应。认真考虑设备、材料的供应可能,以及施工安装和维护管理水平。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各项节能措施,努力降低电能消耗;注意节约有色金属,合理选用铜、铝材质的导 体。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根据地区条件、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做到以近期 为主,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积极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理论、努力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设计中应选用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定型产品及经过鉴定、检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5 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25.1 一般规定 25.1.1 本章适用于城镇普通及康居住宅的电气设计,住宅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 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5.1.2 普通住宅套型按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分为一、二、三、四类。 25.1.3 康居住宅分为:基本型( 1A)、提高型( 2A)、先进型( 3A)。 25.1.4 住宅电气设计应与国家同期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5.1.5 住宅电气设计一般包括:供配电系统;电力、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 及联动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 与管理系统;家庭智能控制器;线路敷设及防雷、接地等。 25.2 负荷等级 25.2.1 住宅楼的负荷等级应遵守本规范第 3 章表 3.2.2 常用用电负荷分级表 的规定,消防电梯、应急照明等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等级应符合消防电源的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