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管理, 健全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增强卫生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卫生应急预案,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 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 卫生应急预案管理遵循依法科学、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卫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本地区卫生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第五条 卫生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 成的危害,紧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