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 急 照 明 与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的 设 计 和 使 用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是重要的安全疏散设施之一,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以下简称《建规》 )、《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以下简称《高规》 )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等对应当 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设置位置和方式、 布置间距和亮度要求以及控制方式作了原则性规定。在工程实践中, 火灾事故应急照明从电源上分为使用消防电源、集中蓄电池电源、 带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等系统,从功能上分日常与事故兼用应急灯和 专用应急灯等两种。疏散指示标志有蓄光型发光标志牌和带灯光的 指示标志两种。带灯光的指示标志带有备用蓄电池,分为平时不亮 事故时亮和一直亮的两种控制方式。 1.合理选择应急照明电源和控制方式的设计方案 ——选用消防电源作应急照明电源。消防供电达到一级负荷的 场所,应急照明电源选用消防电源,具有电源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