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轨道交通大兴线工程轨道安装 1标 测量复核制度 为了加强测量管理,保证施工测量的准确, 加快施工进度,使北 京大兴线轨道一标的测量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更好地服务施工生产, 特制定复测制度。 第一条 执行有关测量技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测 量设计、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 第二条 测量桩点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 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 无桩名者视为废桩, 资料与现场不符的应 予更正。 第三条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 必要时应作现场 核对 ,确定无误后 ,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 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对。 第四条 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 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 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 第五条 测量的外业资料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