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耗材供货协议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供货协议: 1、甲乙双方愿意以附表所列产品型号及价格进行采购供货。供货协议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得对供货协议价格进行调整(政策性调整除外)。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交货地点及运费:甲方医用耗材仓库或指定地点,落地交货。(所有费用乙方承担) 3、验货标准:以投标时封存的样品或国家行业标准为准,产品有效期不低于6个月(其中消毒有效期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产品,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准许在中国境内销售。 4、供货时间要求:乙方接到甲方订货电话2个工作日内到货,若未能及时到货,
二十五、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医学装备的采购工作, 杜绝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 促进 廉政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备科必须从具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卫生产品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的生 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合格产品 二、常规医用耗材采购 由临床科室向库管员按月提交申请,库管员根据库存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 编制常规医用耗材采购计划, 提交设备科主任审批通过, 由采购员按照既定供应 商进行采购。 三、新增医用耗材采购 新增医用耗材科室, 须临床科室负责人填写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新增医用 耗材申请表》,医务科同意后、递交设备科。设备科根据临床科室提供的计划, 初步审核相关供应商的资质、证件、产品证书。组织相关院感、医护、财务等职 能部门对需新增医用耗材进行调研、 论证,审核通过